10月1日起电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发布时间:2013-09-30      新闻来源:一览光伏英才网

   

光伏生产企业和电站运营商再迎政策利好--自今年101日起,电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光伏电站内部收益率将因此上升1%-2%

财政部929日发布《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101日至201512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大智慧通讯社了解,此前,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增值税为17%。而根据市场研究机构测算,如增值税下调8.5%,光伏电站内部收益率将上升1%-2%,将直接利好光伏电站运营企业。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该文件已经下发到各省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政策的落地,将有力的促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也将带动上游光伏组件的销售。

2012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财政部的文件则表明了增值税优惠正式落地。

目前,国内除了五大四小电力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还有海润光伏、航天机电、英利绿色能源和晶科能源等企业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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