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6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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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8月,审计署对统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普查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统计局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还采取重大事项报告、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及年度考核挂钩等措施,努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效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将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8081名工勤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并取得财政拨款23938.53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北京调查总队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有项目结余资金133.39万元、423.66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3.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分别超出8天、6天、14天、21天。
4.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北京调查总队扩大开支范围分别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94.76万元、289.41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71.28万元。
5.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及区县调查队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93.56万元,所属服务业调查中心和内蒙古调查总队超预算支出会议费499.84万元。
6.2011年至2012年,北京调查总队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仅凭银行结算票据支付会议费、培训费及餐费584.64万元。
7.2008年至2009年,北京调查总队虚列住房改革支出103.76万元,资金实际转入北京市统计局,至2012年底仍在该局往来款挂账。
8.2009年至2012年,局本级及所属山西调查总队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1855.84万元,其中:局本级1240万元,所属单位615.8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底,局本级公务用车超出编制7辆。
2.2008年至2009年,局本级未按规定将房产出租事项报财政部门备案,取得出租收入917.77万元;2010年至2012年,房产出租收入1205.4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至2012年底,北京调查总队相关资产购置支出3683.22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产权登记在北京市统计局名下;局本级三里河办公区热力站改造项目2011年已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底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列工勤人员经费预算、未将项目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要求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超编制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无发票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并相应调整账务;对出租房产未按规定报备和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未记入固定资产账且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要求妥善处置产权登记事宜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编制。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统计局应进一步严格预算编报和批复程序,加强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清理公务用车、强化对所属单位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统计局正组织进行整改。对项目结余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已将余额356.22万元纳入预算安排;对虚列住房改革支出并少计财政结转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对相关资产购置支出核算及产权登记问题,已通过有关协议明确了产权。具体整改结果由统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