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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倒逼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4-05-09 1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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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0万到60万元,有行政编制、无行政级别,有合同协议、无续约保障。”近期,有关浙江省义乌市5名聘任制公务员的相关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多地试水公务员聘任制,此次义乌试点,再次引发公众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广泛关注。聘任制是否会滋生用人腐败?“瓷饭碗”是否会成变相的“铁饭碗”?其对公务员改革有何价值?公众期待中,诸多疑问仍待解。

 

聘任制滋生用人腐败? 学者称不必过度忧虑

 

对于聘任制可能带来的用人腐败等问题,坊间早有担忧。此次义乌市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结果甫一亮相,即面临此类质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是发出疑问的学者之一。

 

他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公务员法明文规定,公务员要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有的地方聘任制公务员是否经过如同考任制公务员一般的严格考试?这个不好说。“所以,聘任制公务员的出现有可能给用人腐败留下漏洞,造成新的不公平。”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亦曾表示,“如果没有严格细致的制度设计,没有公开透明的操作过程,不能排除公务员聘任制中出现新的腐败问题。”

 

针对人们的担忧,义乌市组织部副部长蔡祝贤根据该市的招聘实际予以回应。

 

“我们是靠公开来实现监督,从招聘、资格审查到面谈,每个环节都是公开的。此外报名者里面大部分都是外省人,比例占到约78.75%,这些人我们都不认识,面谈专家也是外请的,所以说不存在腐败的空间。”他说。

 

对于该疑问,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则告诉中新网记者,“聘任制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群体中所占比例特别小,此次浙江义乌也只是拿出5个岗位进行试点。此外,聘任制公务员也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选拔,比如义乌对上述公务员的遴选花费了近半年时间。”

 

“我们应对类似体制上的尝试予以肯定,新生事物可能带来风险,应该警惕或将产生的新的不公,但是我认为不必过度忧虑。”孙晓莉说。

 

零解聘引争议:“瓷饭碗”成变相“铁饭碗”?

 

长期以来,公务员队伍庸、懒、散等现象饱受诟病,公务员只进不出的“铁饭碗”形象根深蒂固。在此背景下,人们对公务员体制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为公职取得的三种基本类型。此后,人们对聘任制改革寄予期待,希望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终身制”,以此激活公务员群体的职业活力。

 

然而,近期深圳聘任制公务员‘零淘汰’现象的出现,或与人们的期望相违。

 

据悉,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人员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人们担心,聘任制公务员这一“瓷饭碗”是否成了变相的“铁饭碗”?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两大理由:一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综合素质较高;二是为了争取续聘,他们工作状况和态度较好,得到单位认可。

 

零解聘对打破公务员“终身制”是否有利?有竞争、有淘汰、有进有出的公务员体制能否建立?官方答复未能完全消除人们的疑虑。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刘旭涛就此指出,“聘任制公务员解聘难”是一个伪命题。

 

“既然属于聘任制,就应该有聘期;聘期结束,聘任制岗位自然消失。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即使因工作需要,需要签订长期聘用,也应该参照企业的做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旭涛说。

 

中山大学政府和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郭巍青则指出,破解“只进不出”的怪圈,引入淘汰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否则,改革对整个公务员系统就不会产生实质性改变。”

 

聘任制的额外价值:倒逼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各地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往往能引来铺天盖地的报道。此次义务试点再次引发舆论对聘任制改革的激辩,有评论甚至直陈“义乌聘任制公务员改革价值不大”。

 

孙晓莉并不以为然,在她看来,公务员聘任制的最大价值在于,或许能从科学的角度,倒逼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要分类管理,但多年来,国内这方面的探索不是很多。”孙晓莉说,“我认为聘任制公务员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业务类公务员的特点,专业性很强,这将倒逼我们思考目前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

 

对此,不少专家也指出,要推进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让不同类别的公务员有不同的成长空间,而没有淘汰压力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或将沦为空壳。

 

孙晓莉还指出,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要探索促进公务员体制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从理想的制度设计角度讲,公务员聘任制的最大特点,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绩效进行管理。能够胜任就留下,不能胜任就离开。此外,我们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对某个岗位的需求,这应该是制度考虑当中的着力点。”她说。

 

“而上述特点是现有公务员体制所不具备的,一个人如果进入了公务员的序列,只要其不违法不犯罪,一般就不会被开除,这就导致了惰性的产生。如果我们能把公务员聘任制中一些积极因素引入现有公务员管理体系,那样聘任制改革就能为我们带来额外价值。”孙晓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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